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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粮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06〕190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建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督查形式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检查和专项督查可与《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粮展〔2008〕62号)规定的复查工作结合进行。
  三、督查内容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情况;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4.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粮食企业的防汛、防台、防粉尘爆炸、药品药剂管理与使用;储粮仓房结构安全及夏粮收购现场管理等领域的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进行督查,切实履行好职责。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位的责任,务必从严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有关部门。
  (二)细致安排,注重实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从本地区工作实际出发,安排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讲究工作方法。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督查实效,并将重要情况汇总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本次督查专项行动既要全面发动,督促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不漏死角,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易发、形势险峻、面临问题时间紧迫的领域或环节,特别要针对春夏季节特点,积极防范极端自然灾害及其可能引发的危害,把各项预防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努力培养广大从业人员“重安全、行安全”的意识。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优秀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鼓励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督查不力的单位,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粮食局将不定期编辑《储粮安全生产简报》,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中央粮食企业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国家粮食局汇总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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