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饲料粮油信息网 >> 信息中心 >> 企业动态 >> 文章正文

浙江省分行四项措施加强粮食流转贷款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为有效防范流通贸易型企业的贷款风险,近日,浙江省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转贷款管理的意见》,从准确把握贷款用途、合理控制信用总额、完善贷款担保方式和加强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完善管理要求。
准确把握贷款用途。该行明确粮食流转贷款必须坚持为该省粮食安全服务的原则,购销企业所调入的粮油必须主要用于供应本省市场,对销售渠道在省外的业务一般不予支持。对仅使用准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品种的粮食加工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农发行开户的粮食购销企业调入粮食作为原材料使用的资金需要也可发放粮食流转贷款。
合理控制信用总额。该行要求除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外,原则上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在75%以下,信用总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四倍,并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五分之一。对经营不到一年的客户,可在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范围内,根据客户提供的有效担保直接核定。对目前信用总额已经超过上述比例的企业,必须限期达到贷款新要求或在贷款到期收回后调减信用额度。
完善贷款担保方式。该行强调粮食流转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第一,要尽量以企业或第三方的有效资产办理抵押担保。第二,由符合条件的AA级(含)以上生产型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第三,尝试办理存货抵押担保方式。加强同专业仓储担保公司的合作,由其出具标准仓单提供抵押,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在担保业务操作中,要特别注意担保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担保单位的公司章程,重点审核其对外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且必须由信贷调查人员直接到工商管理部门复制证明材料。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总行的各项规定,确保封闭运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货款的监督支付,严格控制预付货款比例。要根据企业申报贷款时提供的购销合同监督支付货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资金流向的,须经二级分行客户部门批准。二是实行大额贷款调查报告备案制度。要在贷款审批后的3天内将单笔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粮食流转贷款调查报告电子文本报该行客户一处备案。三是及时处置风险预警信号。发现企业停业、法定代表人通讯中断等异常情况,开户行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的同时,将企业账户上的存款余额收贷,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化解信贷风险。


文章录入:cnsllyjiao    责任编辑:cnsllyjiao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联系本站 --招聘信息 --增值服务 --相关法律 --

    石家庄市皇威牧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鑫源盛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主办
    ©2006-2007 中国饲料粮油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8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冀B2-2006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