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下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宣布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贴息期限为三个月。
《办法》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将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即3.105%。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